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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聯絡時段
金強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金強保經)為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,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 台端同意,請 台端詳閱:

一、蒐集之目的

(一)保險經紀業務

(二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

二、個人資料之類別

(一)姓名

(二)連絡方式(電話及地址)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(一)期間: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
(二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
(三)對象:金強保經所屬業務員、金強保經合作廠商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
(四)方式: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。

四、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
(一)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

台端就金強保經向 台端所蒐集之個人資料,得向金強保經行使下列權利,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履行契約所必要外,金強保經不得拒絕:
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請求刪除。
(二)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

台端如欲行使上述權利時,得以書面方式向金強保經申請,申請書面送達地址:804 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251號3樓。

如:台端因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錠嵂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五、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

如:台端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,惟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時,基於蒐集目的業務之執行,金強保經將有可能延後、提供未完整或無法提供有關業務之服務。
六、凡因本同意書而生之爭議,雙方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