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20日起,包含「0+N輕症免隔離」等7項措施上路,民眾染疫後,若無症狀或症狀緩解後,全程佩戴口罩即可安心外出。國內自2020年1月15日起將新冠肺炎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,確診者必須強制隔離,歷經1,159天,終於迎來3年多來最大規模的解封。《聯合新聞網》整理報導相關措施,一秒搞懂最新防疫新制。
•輕症強制隔離
•開立隔離通知書
•確診者同住家人、入境民眾自主防疫(0+7)
•輕症通報、提供確診數位證明
•確診者簡訊、自主疫調回報
•居家照護遠距諮詢
•確診死亡者遺體儘速火化、使用雙層屍袋、不可再打開屍袋
※3月20-26日為緩衝期,採檢日為3月19日(含)之前的民眾及相關單位仍可進行通報
•口服抗病毒藥物、清冠一號由公費支出
•住院需防護措施經醫師評估維持
•符合病例定義的住院者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
•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調整適用對象
•輕症及無症狀確診者免通報,自篩檢陽性日起無須進行居家隔離(0日),改採自主健康管理(n日)至快篩陰性或發病/採檢陽性滿10天。
•無症狀或症狀緩解(退燒至少1天)後可安心外出,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,請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場所,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,例如:聚餐、聚會、公眾集會等。
•「0+n」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性質,無罰則。
※「中重症」須通報,篩檢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等狀況而住院或死亡者。
•軍職人員/病假,無不利處分。
•公務人員/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例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篇目及考績等次考量。亦可選擇居家辦公。
•教師/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生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考核之考量,其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。
•學生/病假,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。
•勞工/普通傷病假,(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)
※請假依據建議採認快篩陽性證明(例如照片)即可,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。請假作業細節,另依目的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•取消「儘速火化」,遺體得採火化或埋葬等方式進行處置。
•「使用雙層屍袋」改為有滲漏風險才使用屍袋。
•允許親友瞻仰遺容,建議應佩戴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。
•勞保傷病給付/3月20日起輕症免通報免隔離,輕症確診者即不具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資格,只有收治在醫院的確診者才具請領資格。3月20日前之確診居家照護者,仍可在5年內領取傷病結付。
•防疫保險/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,依照法定傳染病防治法,法定傳染病要符合「通報」的要件,單從法規來看,輕症免通報非屬法定傳染病,有空間不理賠,但因屬衛福部的法規,還要再跟指揮中心確認。


